历史民族史 > 七公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七公相关 兰屿兰汗兰麻兰河卫兰皋戍兰楚芳兰轩主人兰城守捉兰陵郡王兰州土知州兰陵王入阵曲兰州西关清真寺兰州回教劝学所兰州桥门街清真寺写亦虎仙写猪洛卫写凤都督府宁王宁州宁令宁更宁纯宁明宁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𨣀 每日一成语:不痒不痛 每日一词语:搆屯 每日一诗词:南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