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征收课税所 官署名。简称课税所。元朝太宗二年(1230)置,共分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十路,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或十路征收宣课所,掌各路内赋税征发与转运等务。长官为正、副使。 征收课税所相关 村佐区公所区署区长区指导员民政股主任警卫股主任经济股主任文化股主任保办公处五岳庙令吴山庙令四渎庙令东海庙令南海庙令关令丞关提举监津掾管勾河桥官兼讥察事诸津讥察使将漕县令监运谏议大夫监运太中大夫纲运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𪏹 每日一成语:尸禄素飡 每日一词语:榷举 每日一诗词:东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