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区公所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作为行政辅助机关,各县分设三至六区,各置区公所,设区长一人,酌设雇员一至二人,区警四至十二人。 区公所相关 田曹掾田曹史仪从库大使仪鸾局提点仕宦圣圣上圣旨圣嗣发审局台臣台狱击胡左君击胡右君击车师君玄鸟氏玄武大将军辽东西部都尉史臣史局史佐汉主事汉安都护艾绶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𠲊 每日一成语:心正气和 每日一词语:躁劲 每日一诗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