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理刑清吏司相关 忽汗海忽里卫忽里台忽把卫忽林失忽图剌忽剌出忽剌温忽思慧忽迷思忽哥赤忽格赤忽都台忽都合忽都虎忽都剌忽斜虎忽章河忽卜赤里忽儿海卫忽土白山忽石门卫忽失木卫忽失河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𡜚 每日一成语:一面之缘 每日一词语:理言 每日一诗词:和唐使君秬古风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