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乘驿条例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官员只给2匹。并就若干事例作了具体规定。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后,多次修订,并核减了原给马数字。 乘驿条例相关 显德府显佑寺木碑文星吉星讷星靡星南木样星槎胜览曷术曷烈曷鲁曷术部曷多汗曷苏馆曷速馆曷懒路曷术石烈曷思麦里曷萨特勒曷娑那可汗曷萨那可汗曷婆那可汗曷苏馆路女直冒仔冒卡瑶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𨝭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孙曾 每日一诗词:代寿韩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