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学董制相关 好德格沁好水川之战观角观音奴观音堂观察使观音寺白塔欢都欢台吉欧冶子欧米欧喀羽林羽陵羽厥羽奴思羽庭集羽真侯羽陵州羽滋伯克牟黑牟干姆牟苴颂牟力结簇牟尼赞普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𧆭 每日一成语:俭可养廉 每日一词语:撈籠 每日一诗词:宾之初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