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对于犯罪者的任官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制规定,凡官员犯流罪已下应免官,至六载然后听仕,若所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三载以后听仕。 对于犯罪者的任官限制相关 秘书左丞秘书令秘书令史秘书主文中散秘书寺秘书考课郎中秘书丞秘书佐郎秘书局秘书舍人秘书郎秘书郎中秘书奏事中散秘书省秘书省正字秘书钟律郎秘书阁局秘书阁郎中秘书校书郎秘书监秘书监令秘书监主簿秘书监丞秘书著作佐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𡥏 每日一成语:补漏订讹 每日一词语:佐杂 每日一诗词:五年二月朔投晓到岩寺适值亡女忌日因而饭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