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编译、育才五处,各设主任一人。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 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相关 周承休公周子南君青龙青云青宫青鸟氏青巾右校尉函谷关都尉单于单于阏氏录事掾录事书佐录后台文书事贤王贤良文学娥夜士采地采诗官采山啬夫受给库提领受给库大使学政使学事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𤗨 每日一成语:魏勃扫门 每日一词语:尊師重傅 每日一诗词:厓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