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行政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行政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二、为行政院会议的主席;三;国民政府(后来的总统府亦同)发布关于行政院主管事项的命令处分,须由行政院院长副署;四、提请国民政府主席(后来为总统)任免各部部长、次长、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行政院院长相关 内侍伯伺非内典引内尚食局典御掖庭局令丞宫闱局令丞内阍史内掌扇内给使小给使学生奚官局令丞内仆局令丞内府局令丞判内侍省事左班都知右班都知寄班祗候翰林院勾当官御书待诏书艺御书祗候翰林医官局后苑勾当官汤药局都提点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𫇛 每日一成语:哭笑不得 每日一词语:拐带 每日一诗词:如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