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国民政府秘书处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八至十六人,处员十二至二十四人,书记官若干人。处内分设三科:总务科,掌关于铨叙、印铸、文书收发保管、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科之事项;机要科,掌关于委员会议记录及文书编制事项,关于机要文件的撰拟及保存事项,典守印信;撰拟科,掌关于法令和函牍的撰拟事项。各科事务分股办理 事务的分配,由秘书长秉承常务委员定之。国民政府改为五院制后废。 国民政府秘书处相关 子子司子使子城使子将子总管子都子都大将子都将子都督乡乡三老乡士乡土官乡大夫乡大夫下大夫乡公乡长乡书手乡正乡正上士乡正中士乡司乡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𦑠 每日一成语:从吾所好 每日一词语:局限 每日一诗词:照水联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