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户部十二部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一属部内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宣德十年 (1435) 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参见“户部十三司”。 户部十二部相关 中书门下后省中书门下省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中书五房中书仆射中书分省中书右丞中书左右部中书左丞中书令中书令史中书外省中书议郎中书写书生中书执政事笔中书后省中书丞中书助教博士中书典校中书侍郎中书舍人中书学中书郎中书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𥔣 每日一成语:鸳俦凤侣 每日一词语:做学 每日一诗词:同薛司直诸公秋霁曲江俯见南山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