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政务官 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为政务官。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各院院长、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 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称为政务官,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 各院院长, 副院长及委员, 以及特任、特派的官吏均属之。承政务官的指挥执行事务者为事务官,如常务次长以下官吏均属之。 政务官相关 别火别兵别作监别部司马佐贰佐吏佐臣佐官佐理佐僚佐命臣佐军司马作院使伯王伯主伯爵伯父伯舅伯格长伯落长伯赵氏均官均输盐铁官坊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𧱐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体骨 每日一诗词:应天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