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民政长 官名。民国初于各省置都督,统辖一省军民之事。后来实行军民分治,都督专管军务,另置民政长管理民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 官名。北洋政府置,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各省行政长官名称尚未划一,临时政府北迁后,由北洋政府任命者,称民政长,次年一月颁布《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始统一称民政长,其官署统一称“省行政公署”。民政长总理全省政务,由中央任命,其具体职掌《划一令》中未作规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改称巡按使。 民政长相关 修闾中士修闾氏修宫阙使修起居注修造司修造案修容修职佐郎修职郎修媛修勤修撰修撰官保保儿赤保兀儿赤保义郎保长保介保氏保氏下大夫保氏上士保引保平大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𣍆 每日一成语:缮甲厉兵 每日一词语:健倒 每日一诗词: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