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捐例 清朝捐钱授官之章程。初由补充军饷、兴办工程及赈济之需,准富民献纳款项,依例奖叙,后遂列为正项收入,明订章程及价格,如“河工捐例”、”海防捐例”等。是为暂行事例。又有捐贡监、衔封、加级、纪录等为现行事例。龚自珍言; 大臣非不忧,主上非不咨,而不外乎开捐例、加赋、加盐价之类。 捐例相关 商部律学馆工艺局农工商部侍郎承值所农工商部统计处巡捕处内城工巡局管理工巡局事务大臣内城巡捕东分局内城巡捕中分局内城巡捕西分局巡捕队分巡处发审处东西城路工局外城工巡局会办外城工巡局事务大臣外城巡捕东分局外城巡捕西分局教养局巡警部左右侍郎机务所内城巡警总厅厅丞内城巡警总厅总务处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𠑫 每日一成语:以紫乱朱 每日一词语:容齒 每日一诗词:十二月拜起居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