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见溺不援 《孟子.离娄上》:“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孟子认为男女授受不亲这是一般应恪守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灵活变通。比如嫂嫂溺水,就应援之以手,否则见死不救、死守旧章,就无异于不通人性的豺狼。后用讽不通情理之人。 唐.李咸用《公无渡河》诗:“见溺不援能语狼,忍听丽玉传悲伤。” 见溺不援相关 芳年华月芳草鲜美访论稽古防人之口,甚于防川防民之口,甚于防水匪伊朝夕匪夷匪惠匪异人任匪石匪席匪躬之操废书长叹废国向己废居积贮废教弃制废文任武废然而返废耳任目废食忘寝怫然而怒沸反连天肥头大面肥头胖耳肥水不落外人田肥田沃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𢬪 每日一成语:绸缪桑土 每日一词语:本传 每日一诗词:偈颂一百零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