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拿贼要赃,拿奸要双 其他 捉贼要以赃物为证,捉奸要有成双的人证。意谓定人罪名须拿出证据。元·李致远《还牢末》1折:“那梁山泊果然有个李逵,原来孔目结交贼人! 二嫂,你晓得~,如今那匾金环子在谁人收着?”△多用作论罪应有真凭实据的用语。也作“拿贼拿赃,拿奸拿双”、“拿贼要赃,捉奸要双”。也单作“拿奸拿双”。 拿贼要赃,拿奸要双相关 上漏下湿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上窜下跳上谄下渎上陵下替下不为例下临无地下井投石下学上达下情上达下愚不移下气怡声下气怡色下笔千言下笔千言,离题万里下笔如神下笔有神下陵上替下马看花不一其人不三不四不上不下不丰不杀不为福先,不为祸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㣋 每日一成语:车同轨,书同文 每日一词语:还炮 每日一诗词:木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