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居官守法 居:担任。原指有官职在身的人只能谨守现成的礼法。《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现也指为官清廉,不违法乱纪。 连动 为官清廉谨慎,奉行法规办事。《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褒义。多用于写人为官清廉,奉公守法。→克己奉公 官清法正 ↔贪官污吏 贪赃枉法 居官守法相关 目知眼见目空四海目窕心与目见耳闻目语额瞬目达耳通目逆而送目酣神醉目量意营盲眼无珠盲风妒雨盲风怪云盲风怪雨盲风晦雨盲风暴雨盲风涩雨直上直下直入公堂直冲横撞直口无言直性狭中直情径行直截了当直抒己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𥪊 每日一成语:冯歡弹铗 每日一词语:分似 每日一诗词:木阑花慢 赋白莲和字舜臣韵